法律问答

您好,我以前经营一家洗浴中心,因经营不善工资约12万付不出,停业。后员工到XX局,经XX局与我商议,我答应尽快把洗浴中心转让付员工工资。后面转让本地一位老板。接手人在XX局承诺2017年11月15日付清之前员工工资,然后员工继续在那上班。然后2017年春节前,接手经营的老板出了事,后续之前工资约还有3万没有付清。XX局和法院从来没有和我有个电话联系。今年4月法院执行庭直接把我执行了,只执行了我一个人。请问合理吗?

2019-10-30 16:49:2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