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09.01我返校报道不慎从床上下楼梯时摔跤,被送往当地一附近医院检查诊断无大碍,两日后自行去XX附二检查,医生说明韧带损伤休息一个月,中间向学校断断续续请假至国庆,后复查发现有骨折,学校未准假妈妈陪读,后一个月实习脚伤没去在家修养,期间脚伤渐好,等差不多拖拐走路时回宿舍住,结果一度脚疼,又去附二检查,医生说要动手术,与辅导员说明情况交流后办理期末缓考手续住院,现术后需全休三月,辅导员说自行校外租房,想知道现在该怎么办?

2019-10-30 16:11: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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