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未成年人面部眼睛下面,被打碎的眼镜片割伤。伤口长2·5厘米,美容针里外缝70来针。能定轻伤害吗

其它
2019-10-29 20:50: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面部伤口
    3.2cm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  相关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
    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 伤死亡后未成年子女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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