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自己餐厅搭建活动板房,承包给包工头的,他只负责劳务这一块,材料自己买的!工人在施工的时候意外摔伤,工头不在现场指挥!事后才赶来的!现在他要求我们负责请问和我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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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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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