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我和弟弟妹妹和母亲一起生活,这期间父亲没有出抚养费,好像是08年父亲卖了三亩口粮田,13年他去世了经村委会调理把我和弟弟妹妹还有妈妈的口粮田分给继母0.5亩,现在继母把房子卖了,把法院判给我们的房子里的东西都搬光了,和别人生活了,我们有权要回属于我们的口粮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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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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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