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打我几次,这次又打我,是要离婚的,为了孩子,最后签了协议,说给我一套房,还有钱,这个要不要去公证处公正呢?谢谢??

离婚
2019-10-29 11:15: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外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4)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 协议离婚是需要 写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中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有明确的约定,办理离婚手续后,按照离婚协议书有约定的内容抚养孩子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回避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原则上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 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孩子意见。
  •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