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被同事拿去办了招商银行的公积金卡后,就开始出现贷款,又支出,但不是本人贷的,到银行说我的卡被盗了,出现这种情况报案么,货的这钱我应该承担赔偿么,报案必须到警察局报么?

2019-10-29 08:44: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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