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6年买了一商铺,2009年开业,因开发商没接正式电源,用的临时电源,商场没开起来,有部分买该商铺的业主退款,有部分没退,可能他们买的早,价格低,按原款退没同意,我当时没太往心里去这件事情,总想着开起来,现在想退款,开发商没有钱,他遵化有建好住宅楼,据说抵债之类的也没有了,还有没有建好的,不知那一年才能建好,他还有一百多辆车,可能买了好多年了,我是等他有钱,或者再建项目建完让他退呢?还是现在起诉他

2019-10-29 08:11: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起诉要准备身份证明,递交起诉状,提供证据(如协议及双方往来的手续等)即可。
    二、代理费用根据标的计算,你可参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的标准计算。
    三、下面的规定你可以参考: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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