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通过担保公司在银行贷了5万抵押贷款,抵押物是我没拆迁的房子,可是贷款用了半年,房子拆了,然后担保公司指定了一个员工,强迫我委托他拟出售房屋的相关事宜,当时房子刚拆掉,我于2012年4月委托的,2012年9月才知道房子的地址,和小区名字,并选了房子,可是受托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把房子通过担保公司卖了,钱我没有见到,我于2014年12月知道房子被卖了,买家告诉我需要我给他写个转让协议,以此来证明担保公司提供的房子是我的,我给他写了,可是还是没有见到过钱,我以为房子没卖掉,时至2018年8月底,我才知道房子被卖了,而且已经卖到3手房,可是我本人不知道,房子的事,受托人的签名全是冒名签的。我同样没见到钱,请问此事怎么处理,明显是受托人把我的房卖了,还了银行5万,其余的和担保公司所得了,请问律师我的房还能要回来吗

抵押担保
2019-10-28 07:33: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两种: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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