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下午与一女的打架,对方先对我去撞到桌子,然后我才踢了一脚,因为我有孕在身,所以要求对方带我去检查,结果对方说我踢到她的肚子,当然有很多人看到我踢到她的脚,我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我动了胎气要休养一周,结果我向对方要求赔偿我1000元。对方不同意,然后说我踢到她的肚子,我说带她去检查,她说她要去私人医院,我没答应,今天不知道她去哪里开的证明,说她肚子里有淤血,要求我赔偿,请问该不该赔偿。

2019-10-28 06:21: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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