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单位在1980的福利分房,老式筒子楼的格局,因房屋不是标准房,在房改时没卖给个人,现在单位要房屋改造,要填房屋调查表,母亲以去逝了,房票子上是母亲的名字,调查表填母亲的名字还是我的名字?工作单位填谁的?谢谢

2019-10-26 10:11: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职工通过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不是产权房,职工对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福利分房的所有权,只有这样的“公房”是可以继承的。  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
    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那么遗嘱的继承人是否对这套住房没有任何权利了呢?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配偶享有在职工去世后仍然在这套房屋居住的权利。
    配偶和子女都可能成为房屋的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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