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几个人合伙做乡下的买蒜卖蒜生意,当时他们4个人,我给其中三个说了,做生意我可以借给你们钱,然后我不跟那一个人说话了。后来卖的蒜都被这一个人花了,账也没了,11年的时候做的生意,16年我找他们要钱不给,然后他们三个给我打了一个借条上面有签名手印,到现在他们都不想承认,我想拿着借条起诉他们,但是我对法律不太了解。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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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
合同约定一方
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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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