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6年9月入职现单位,但因用人单位领导个人原因,直至2016年11月份才给我办理医社保增员、12月份正式扣款开始续交医社保。本人8月份没工作医保断交一个人,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增员医社保,医保8 9 10 11月四个月断交,医保中的生育险断交超过三个月无法补缴且之前在旧单位所缴纳的全部作废,并且影响到本人2017年准备要孩子的计划(生育险必须缴纳满一年才可以生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图所示写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9-10-25 09:40:3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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