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朋友100万做生意,好处费答应付30万,打了130的借条,没有体现利息,还款时间写了3个月,实际用了5个多月,现本金100万已还,有心无力偿还剩余好处费,借方又是恐吓,又是要报复,这样的纠纷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其它
2019-10-24 18:51:3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