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们好多人去家政培训学校教了学费,培训:月嫂,育婴师,培训完了,也考试了,家政学校始终没有给我们发月嫂,证育婴师证书怎么起诉他?能给我们退款,现在学校封了,老师也不做了,老板跑了

2019-10-24 15:35:2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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