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2015年3月10日至2013年5月20日,签署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一览表等其他文件均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签署时间均为:2015年3月6日。
问该投标人初步评审是否合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