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被无牌无照车驾驶员又是醉驾的情况下撞死,后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当时因当事人一时无法赔偿付清,由政府协调找担保人担保,双方写好赔偿余款日期,到了期限后当事人与担保人都没付余款,问又左推右推,在付余款期限后七个月左右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担保人说他的担保期限是期限后六个月以内,超出了六个月他不负责任了,拒不出庭,当时又没写担保多久,写的是余款付完为止,请问担保人现在是不是没责任了,不该找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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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
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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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