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砖厂工作期间干活,导致手腕子骨头断裂,有一个月左右,平时都有开药检查什么的,现因深圳太热不利于恢复准备回家养伤,跟老板谈解决方法,谈了两次老板说一次性赔偿1.2万是最多,请问按法律程序改补好多钱,怎么走法律程序?

2019-10-23 16:43:4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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