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办给出示了公证书,到了办理房产证处,可是不给办理因为没有母亲的签字 ,当时办理公证书公证人员没有让母亲签字,到办理房产证时,就因为没有母亲的签字就不给办理,让我再次公证,我又去了拆除办找他们,他们说公证书没问题,可是可是办理房产处还是不给办理,双方要求我去公证,这样的责任在哪一方,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公证的作用主要是提高其公信力,对一些法律行为、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交过民政局留档,已经能够证明是离婚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所以再进行公证,没有必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