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驾驶面包车在G234省道正常行驶 此路限速70公里??我此时车速大约在60公里??没有超速??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在小巷里驶向G234省道 准备横穿马路 离我大约十几米??女子行驶到我的车道后看见我的车来了 停住了??我刹不住车撞上了??造成女子脚踝处骨折??请问 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分

2019-10-23 10:32: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驾驶员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过错,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