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本人身份证贷款二十万,用于买种子化肥,个人用了七万,其余借与他人,本人用的已还清,他人用的经多次讨要,至今未还,本人现已被法院下了传票,我想问一下本人会有什么处理结果,如果本人无法还清怎么办,且本人是低保户,会不会被取消低保,上了法庭我应该做什么?是否可以让他写一个由他还款的协议,

2019-10-22 20:23:3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当事人债务无法还清,若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债务需要注意一下要点:
    1、在借贷合同中应当注明是保证人,否则除非有确切证据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债权人不得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的债务不得超过债务人本身承担的债务,但是可以比之少。而且,担保合同从属于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失效。
    3、保证人有多个的,如果有约定担保份额,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份额的,则承担连带责任
    这决定保证人内部如何追偿。
    4、明确约定为债务人不能还债时才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而没有约定为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还是保证人,无需先起诉债务人。
    5、超出保证期间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不知道而代为还债了也不能要求债权人还,因此要注意了。
    6、债务人、债权人私自变更借贷合同主条款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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