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一个女生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她从未对我付出过什么,我还一畏的对她付出了很多,现在不在一起了,她对我要青春损失费,我应不应该给,我们已经订婚了,我现在退婚,还要青春损失费,她在跟我在一起之前,曾嫁两门

2019-10-22 10:04: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如此明确,仍存在法律问题。诚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在一起同居了,礼金仍然可以返还,甚至可以说是全部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你们双方虽然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分手后婚约解除,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人应当将受赠物返还给赠与人。所以,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订婚礼金及财物,女方应当返还。若对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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