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送外卖的,闯红灯撞了一位老人,当时没有死,我扶他去医院,他说什么也不去,老人说没事,她骑的电动车,我是把她刮倒了,我塞给他100块钱,让他去医院,他说好,我打120他也不让,后来我着急送饭,就走了,后来他住院18天后就死了,他家人让我赔偿,我也积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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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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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