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逆行与我机动车相撞,现已出院 他自己去做了伤残鉴定是十级。当时交警说本来可以按同等责任的 考虑他是电动车所以判我主要责任。住院期间我垫付医药费一万七千元,现听保险公司说对方要起诉我,我要怎么办?

2019-10-19 17:42: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
    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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