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弟弟开了一个果园,发了广告,被告违反了广告法,广告中有吃了养颜等词 ,但没有在网上购卖水果脐橙和柚子。请问该如何解决?

广告新闻
2019-10-18 12:55: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
    (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