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到期后两年多了,银行未找保人,保人还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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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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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
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6、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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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
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
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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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