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一二审法院都说证剧不足,我到高院申请再审,最后高院发回重审,请问我二审诉讼费可以退吗?

2019-10-08 02:3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哪些判决和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哪些可以申请再审,哪些不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6章审判监督程序规定的不太明确,不过,从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归纳出以下几种情形的判决、裁定不可以申请再审。   
    1、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但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中,如果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可以根据民诉法第16章规定的程序,申请再审。   
    2、人民法院作出的大部分裁定,不允许申请再审。但是有四种类型的裁定除外,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这四种类型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3、通过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判,不可以申请再审。   
    4、对再审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一般区分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再审维持原审判决,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再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再审改判,不服改判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如果再审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事人就没有了再审的机会。   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因此在由法院进行调解结案的情况下以及当事人主动撤诉的情况系啊,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事人。
  • 关于劳动案件二审诉讼费如下:关于提出的劳动案件二审诉讼费的问题,先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有关知识:
    (1)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   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   主要情况有:   ①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人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益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规 定,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②协商负担。以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③原告负担。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诉讼费用的一半,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④法院决定负担。这只适用于离婚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占胜诉人不一定无过错,而败诉人不一定负主要责任,故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⑤当事人自行负担。这适用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如指示他人作伪证,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指使人负担。   ⑥被申请人负担。这主要指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包括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费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由败诉方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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