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还是临时工。应该怎样要求单位给待遇。

2019-10-04 09:09:1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临时工受工伤了有哪些待遇,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和待遇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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