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算个人财产吗?离婚时会不会被分割?

离婚
2019-10-02 17:46: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由夫妻双方均分。
    2、婚前一方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且已经交付,故该赠与在非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无法撤销。就该笔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女方获得10-30%的比例。涉及重大财产,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请记住我的手机号码,欢迎来电咨询。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