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是跨省的,女方的户口不在男方的所在地,可以在男方所在地开户籍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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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据此,使用户籍证明可以进行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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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