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夫在外欠钱并诈骗,我毫不知情,知道这事后毅然决然离婚,离婚协议写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是我们两个人,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这些钱绝对没有用到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前还把我仅有的存款全部骗走了,离婚时我们没有存款,他的名下有套房子是按揭房,离婚时写的归我,贷款他还,现在人被关在看守所,我要养活孩子,更没有能力还贷款,对于不知情的债务我该怎么办

2019-09-25 23:2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离婚的话,只能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按你所述,本人关于共同财产、债务问题分析如下:
    1、如果房子系男方婚前购买且房产证办至其名下的话,属于其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共同偿付的2万元按揭款属于共同财产,但可以对房子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
    2、婚后购买的二手汽车属于共同财产;
    3、男方所合开的轮胎店的收入视为共同财产。
    4、如果能证实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 离婚后,一方贷款偿还婚前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贷款,由其偿还,但是对于原婚姻双方而言,是否由原配偶一方承担,要看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如果协议或判决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规定或判决,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因归还该债务产生的不超过该债务的新债务仍然是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一半份额,不予承担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证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如一方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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