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警大队因危险驾驶刑事扣押车辆,开具放车凭证后,去停车场取车,可是停车场要求当事人支付停车费用,可以不交吗?不交费不给车能起诉吗?

2019-09-25 10:4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虽然案情比较简单,但还要经过法定程序,公安机关侦查后要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才能起诉到法院定罪,这个过程下来也要三四个月。建议还是选择比较专业的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代理,危险驾驶有可能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罪行可大可小。
  • 情况下不需要,如果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就需要缴纳。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
    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停车费应该是交警队承担,也就是不应该收取停车费。但目前很多地方都不执行国家的规定,都是那车停在一个不是交警队办的停车场,借此来收取大量的停车费。
    但停车费收取后,应该有双方承担,承担的比例是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的。
    例如事故中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那么停车费你就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