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是相亲认识,一个月不到就订婚,半年不到就结婚了了,因为是我家姐妹两个,所以就呼的他来我们家生活,所有礼钱我们彼此都没收。 结婚前他没有告诉我他在银行是黑户,后来我们去外地打工,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就去办了多张信用卡,直到他把里面的钱全都刷完他没有钱还才寄给了我,而现在我刚生完宝宝还不到100天,所以我现在根本就没有偿还的能力 这中间他无数次的对我暴力,我不配合他办信用卡就打,不给他钱花就打,我说的话不对就打,他打麻将输钱了还打,总之,只要他一不高兴……就没有好日子! 哦,对了,他拿我们家户口本去借给别人贷的款已经过期一年多了,他借给的人不还,叫他去要,他说不是他拿的户口薄,叫我自己去要! 更关键的是宝宝现在还没奶粉钱吃奶,我只要一找他要,他说有她爷爷奶奶也就是我的爸妈,所以现在对这种无赖只能请求法律对我们的帮助

2019-09-23 22:14: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十几万数额较大,除产生个人不良记录外,超过三期就形成恶意欠款,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你个人由于不良记录,办理房贷、车贷等金融业务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已经结婚了,户口本是未婚,在这样情况下跟第三人结婚,依然算重婚。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离婚后,婚姻关系才予解除,再结婚才可以,否则就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

  • 一、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在农村有许多男女青年在年仅
    十六、七岁时就订婚,有的还不是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婚约,而是其父母或他人包办的。订婚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大量的订婚礼,不但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在婚约期间往往由于一方或双方情况出现变化,当事人为解除婚姻发生许多民事纠纷。那么,订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就是说,领取了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的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立婚约后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再保持婚约关系,不同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既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也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团体办理解除双方婚约的手续,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所以,男女青年过早地用婚约的方式把婚姻关系固定下来,是没有必要的。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