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服刑人员委托书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明?各式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19-09-23 11:1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需要分类来讨论:
    一、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若干份;
    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与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若干份;
    6、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综上,是一些所需要的证件资料。
  • 一般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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