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车祸,户口是农村的,来到我们区外环租的平房两年了,外环的房子算城郊,城郊算城镇吗?会按城镇标准赔偿吗?

2019-09-22 20:13: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
    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而不是农村户口,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等几大类,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
    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再后来,因农业产值的降低,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大多数
    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
    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显然很不公平,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以“居民”定标准。

    (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实际上已“人户分离”,在城镇居住、务工、生
    活,已融入城镇,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远比农村大很多。
    故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
    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
    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1、现行政策下,各个省市的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已经逐步同化,就是说,很多地方取消了所谓农村即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际的差别中,就是农村的居民有自己的责任田,城镇的户口没有自己的责任田。
    2、区别:
    (1)从土地上来说,农村的户口都有自己的田地,或多或少,有的地方耕地多的,每个人大约一亩地,一家三口至五口的,就是三五亩地,这种情况2口人耕种基本上饮食无忧;城镇的居民则依靠城镇或上班,或个体经营,或外出打工,就是没有耕地可种。
    (2)从入学上来说,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学校资源不一样,农村孩子上学需要去城镇,或住校或来回跑,影响学习这是当然的,而城镇户口的孩子优先入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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