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是1963年6月26日生人,今年6月26日满50岁,到退休年龄,原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后倒闭改制,买了养老保险,本来今年只需要缴纳到今年6月26日的保险金,现在出现的问题是,社保局说我妈妈在以前工作时填写的简历资料上生日一项只写了1963年并没有写月份,社保局说到12底才能退休,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正确,能否这样!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事情应该是按照身份证和户口册上的生日为准的啊!请求律师能帮我解答下,谢谢!谢谢!

改制重组
2019-09-22 11:3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退休年龄,女性单位参保的个人50岁,个人参保的55岁,男性一律60岁。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5年之后,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全部个人缴费和利息构成;在2006年事情参保的,还有用人单位缴费划入的部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个人保险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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