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一个私人企业做收银的,工作时间快一年了,公司是一个刚刚开始起步的连锁便利店,入职的时候没有填写入职表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我辞工扣押我一部分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21 15:0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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