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下签终身合同,中途辞职公司会赔失业金吗?

2018-08-27 20:0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离职。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辞职的不给失业保险,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也没有违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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