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击把他腿打断了,则么说

暴力伤害
2019-09-18 15:09: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身体伤害,即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构成轻伤二级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