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网络赌博代理被抓是属于个人还是团伙。涉案金额3万元。要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9-18 13:0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赌博被抓,拘留十五天,笔记本也被派出所拿了,是否拿的回来,要看派出所是怎么认定的。如果认定为赌具,则要进行收缴。收缴的,公安机关应下达收缴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一份交当事人保存。
    如果认定该笔记本平时主要是用于学习或者工作,用于赌博只是临时使用,则笔记本可以拿回来。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 看具体情节。n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n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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