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想请老师们帮忙解答下。在我工作的地方,认识一个男孩子,不久我跟他就在一起了,后来处于信任他的情况下,他问我借钱,我就借给他了。总共几个月加在一起有一万块。处于正常男女信任的情况下,我就把自己所有的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微信密码都给他了。后来他就上我支付宝搞这搞那的,也有叫我拿身份证用下,还有叫我做人脸验证,当时我也不知道他要干嘛,也没问,我就照他的意思做了。后来一跟他一起,他就拿我手机的去弄,就多了很多验证码什么的。我信他,所以就没什么戒备心。也从这时候开始,有时卡上会突然不见100,200的,我查记录也没有。问他,他就说他没有弄啊。后来过了一个月,开始有什么要还贷款的信息,一条接一条,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是拿我身份资料贷款了。就跟他吵架了,我说我现金都借给你了,我没有钱还,他就叫我不要心急,他还。还是还了,不过他就这边贷那边还,说到底一句话就是没有还过,而是不断的贷。后来在我强烈的要求下,他暂时停止了,不久他又开始了,后来我手机密码什么的都改了,不过资料在他那边,他没有删,我也不知道怎么的,他有一些不用验证码也能贷了 。我好怕,后来叫他不要贷了,不然就报警,她就说你报就报,资料用的是你的,电话什么留得都是我的,到时一分钱都不用还更好。我听了也怕,我实在没钱还,不敢得罪他,怕他不还,他说怎样就怎样,只要还就行。后来因为一个贷款3000的,叫我发验证码,我不发他就把我删了,拉黑了。幸亏扣扣他没拉黑我,我就在那跟他聊,不过后来验证码还是给了他。到了后面彼此的信任都没了,贷款从几千上升到一万了,现金也没还我,就因为他问我要不要跟一起,我说不要了,就把我拉黑,删掉了。什么贷款现金他也不还了,全部丢给我了。感觉自己被骗了。这个报警有用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18 11:5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
    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 1、当事人不该质疑报警是否有用。无论被骗的财物是否能够顺利要回,当公民或法人受到诈骗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侵害之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最大限度的向警方提供案件线索,利于侦破案件。待警方抓获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后,被骗财物会依法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涉案财物已经被挥霍殆尽或已经销赃而无法找回,诈骗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应依法承担退赃或退赔的民事责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财物,应追缴退还被害人。没有被害人的,应当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款项上缴国库。
    3、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它用或自行处理。
    4、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
      
    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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