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最新的赔偿标准与赔偿计算办法是什么?

2019-09-17 16:12: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  笔者认为,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这三个要素来确定。  首先,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侵害,导致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  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赔偿损失,使受害人获得补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的规定,则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侵害人应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赔偿;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由侵害人补足到这一标准;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诚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者与部分正常人相比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劳动技能等因素的差异,残疾者致残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残所造成的身体上伤害和精神上损害,必然影响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显然与法相悖。  另外,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通常被理解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明显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受害人致残后的收入可能千差万别,当事人举证难,法官认证更难。因此,笔者主张,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赔偿标准的基础。而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亦应当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统计报告为依据。  其次,侵害人之所以要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残疾者的身体遭受侵害人的伤害,部分机体丧失功能,从而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  对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者而言,仍然可以从事与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具有一定的自食其力能力,侵害人应承担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由于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又一关键因素。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法定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参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在审判实践中,可将残疾等级界定为赔偿标准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系数分别为1至
    0.1。  再次,在损害赔偿诉讼中,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是一种常见现象。  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害人的行为诱发了损害的发生。如由于受害人恶语伤人,使侵害人情绪激动而动手致伤受害人。如果没有受害人的诱发因素,损害就不会发生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二是受害人的行为与侵害人的行为合致产生了损害的发生。如受害人突然横穿公路,使司机来不及刹车或判断失误,造成损害发生。三是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致使其损害的扩大。如受害人及其亲属放弃治疗、拒绝就医等。在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侵害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也是确定赔偿标准的另一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笔者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概括为: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至十级所对应的赔偿系数分别为1至
    0.1。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为基础,根据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系数和侵害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年度赔偿标准=当地居民年度平均生活费×被害人伤残等级对应系数×侵害人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如下费用: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他合理费用。
  • 食品安全保护法中十倍赔偿的计算:基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保护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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