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观点认为,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农村
房屋继承一般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房产。
对于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是由
被继承人拥有说的,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上一定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