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老公被轿撞成大腿骨骨折,送入医院动手术,医生说出院后要去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我想问一下,康复中心的治疗费用在理赔范围之内吗?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我们和对方同等责任

2019-09-17 10:06: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这个问题要区别情况,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承担,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应立即要求医院复印并封存病历,以防止医院修改病历。然后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以确定医院有没有责任。
  • 骨折伤害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故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
    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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