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青岛的商品房,我家住4楼,一共六楼(七楼阁楼),2012年6月交的钥匙,2015年11月下大雨,把4楼,5楼,6楼西外墙渗水后把房屋内墙涂料破坏了,原因是外下水管道破了,位置在阁楼附近,然后找物业,物业找开发商,答复是年后夏天处理,年前太冷,然后现在给开发商打电话,开发商说保修期过了,自己负责,请问一下怎么解决?谢谢

2019-09-17 08:3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根据上述规定,外墙漏水在保修期内,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保修期的计算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建设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执行),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例如,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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