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入职,进入这家单位,当时答应给办理养老和医疗,可是到 才给办理了养老, 才给办理了医疗没有给我交的那部分,我可以和公司提出申请给我补缴或者以现金的方式补发给我可以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6 20:4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方法: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
  • 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记得携带好相关办理材料,如身份证及户口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等。
  •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困扰很多市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不能随本人就业流动而转移的问题,将得到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下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时称,该法明确了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实现到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
      人社局称,《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或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中,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将职工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加公平合理。
      据介绍,目前社会保险无法实现地区间统筹,外来工即便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回到家乡后也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养老保险等也能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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