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的问题。目前我有一个两个月大的孩子,母乳喂养,如果这个时候我想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我们家的房子是婚前财产,我们俩登记之前买的,写的我对象的名字,家里还有一部二手车,也是我对象的名字,也是婚前买的

离婚
2019-09-12 19:5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假如两方无法协商的话,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一人一个,以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除非一方有虐待孩子、传染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特殊情况,才有可能由另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