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骚扰并恐吓,毁坏名誉,该如何投诉

2019-09-12 11:4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意加强防范,避免被骚扰。,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 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名誉权侵害犯罪的规定,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刑法。《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你好,你可以收集对方辱骂你的一些证据,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或者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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