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我作为刑事拘留人的家属,分局通知我去签了一张关于家人拘留单,上面写有被什么拘留关押在哪儿,可是想要去哪儿会见,又查不到人了,查了没有这个人,这是什么情况什么意思?
-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的,如果涉嫌
诈骗罪名成立的话,就不仅仅是拘留处罚了而是坐牢处罚的。诈骗,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
诈骗罪刑事拘留,需要37天左右才放人或判刑。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