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4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加我5个) 营业执照已经做好 店面在装修仍未开业,因为内部矛盾其中两人想吃下公司另作他用,约了下星期工商手续,这样的情况我是需要退股还是转让?

2019-09-10 19:5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业执照在现实中是可以转让的,通常营业执照转让是通过变更法人来实施的。营业执照转让必须遵循下面几个步骤,首先,需要进行股东会议决定,征求股东的意见,探讨转让的相关事宜。
    股东表决同意之后,应该双方进行协商,进行财务审计,资产盘点,双方谈判转让价格,意见达成一致后,进行转让协议书的签订。
      
      当然,法人的变更牵扯债权人的利益,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然后,双方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书的变更,银行留底印鉴的变更。一切处理好之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便会发放新的营业执照给受让方。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也就是说合伙人的一方要转让财产,必须要经过其他方的同意,其他合伙人觉得转让财产对合伙企业不利的,可以优先购买财产,其他合伙人如果放弃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财产。
    但是要加入合伙企业,必须要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正式加入合伙企业,否则只能是作为受让了财产。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如何注册合伙人公司,如何管理,  申请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及计生证明;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五、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出资权属证明:是指合伙人用于出资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属于合伙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交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认定的书面文件(原件各1份);  
    七、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八、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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